Thursday, June 19, 2014

读书笔记之古典中国与罗马共和国的法治人治及凯尔特对策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法治国家。秦的最高规则就是法律条文而不是负责的大臣。赵高的崛起便是证据。赵高只是负责解释法律条文的文吏,因为一切按照条文来,他的权力才变得可怕。但秦不能久,因为其立法权的有致命瑕疵。立法者是秦的最高层,那些人拟定的秦法非常刻薄凶恶,但每个人都要遵守,若把天下逼到跟他拼了比对他妥协更合算的时候,那就土崩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强弱决定一切,你强自可以凌人不受惩罚,但谁能强到对抗天下?族长能与全村为敌而全身而退?狗可以追猫不受惩罚,但试试追逐狮子老虎?

汉则是人治国家。她的特点是法律条文的执行不在文吏的掌控下,而是在大臣的手里。可以按照条文来,也可以不按照条文来。比如说《史记》的《梁孝王世家》记载:"独梁王所欲杀大臣十余人,文吏穷本之,谋反端颇见。太后不食,日夜泣不止。景帝甚忧之,问公卿大臣,大臣以为遣经术吏往治之,乃可解。于是遣田叔、吕季主往治之。此二人皆通经术,知大礼。来还,至霸昌厩,取火悉烧梁之反辞,但空手来对景帝。景帝曰:"何如?"对曰:"言梁王不知也。造为之者,独其幸臣羊胜、公孙诡之属为之耳。谨以伏诛死,梁王无恙也。"景帝喜说,曰:"急趋谒太后。"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故曰,不通经术知古今之大礼,不可以为三公及左右近臣。少见之人,如从管中闚天也。"这记载的就是人治国家的枉法案例。但这种枉法有时候却符合道德观念。

汉的制度远胜于秦,那是因为秦汉立法者都是一小批人,若真的法治,那你若不是那一小批人,这个国家就是一个集中营。人治的国家法律的荒唐被通经术的大臣的枉法行为缓和,汉朝的郡守都可以在权力范围内选择严格执法或枉法,所以严格执法的被称为酷吏,根据人情选择性执法的则被称赞仁义,秦则是每个郡守都因为执法杀人如麻,没有仁酷之分,因为秦是法治不是人治。人治的效果取决于执法大臣,缓和法律的荒唐,避免秦的非此即彼的残酷选择——大泽乡的那群人本是顺民,是戎边的士兵,遇雨失期,按法当斩,没有通融的可能,他们的左右是死,不如干他娘!刘邦本是个官,他负责带一群人去为国尽忠——挖郦山墓,知道去是死,不如散了躲进山泽,当没有户口的黑人。"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

我的结论是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层几个人的手里时,法律难免会荒唐残暴,人治比法治更不容易土崩,因为人治的国家,法当斩的时候那群顺民还抱有希望,自己情有可原,也许会遇见有仁心的长官,可能有被饶恕的的希望。秦法那时可是一视同仁,失期法当斩,这么蠢,却硬邦邦的毫无通融。汉法那是弹性极大,看负责的大臣是谁。

古典中国和古典雅典走的相反的路。雅典在立法上努力使法律符合雅典公民的互相妥协后的共同利益,古典中国从未在立法权上动过脑筋,只是希望掌握生杀权力的人有点良心,除了秦以外,法律都只是一个参考。

罗马共和国立法权掌握在元老院手中,元老院是三百席位,两百族长,一百骑士。罗马的法律由这三百户人家拟定,肯定偏向于那三百家人家。所以有贵人派和平民派的纷争。但罗马有平民议会,平民可以选出权力极大的保民官,可以否决任何元老院决议,故而罗马的法律在古典时代相对而言较公正。罗马是法治国家,但却不会如东方的法治国家秦一样土崩,因为元老院三百户人家商量着立法比秦王和商鞅畅谈后拍板更不容易荒唐,且保民官有强力制衡作用,防止一切都偏向于这三百户人家,保护了自耕农。自耕农为主的农业国是无敌的。

立法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就会偏向谁。就拿税法来说,立法者总是趋向于给自己免税,若税法明显不利于自耕农,那就无法阻止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是农业国的癌症。自耕农扛不住不公平的税,只好把土地卖给有免税特权的大地主,最后全国的免税地产越来越多,不免税的阶层身上的负担越来越重,也会土崩或被征服。

所以立法权在谁的手里非常重要。高卢被罗马征服,实施罗马的法,罗马的法由罗马公民制定,你说高卢人的利益是最大化还是最小化呢?凯尔特语必然消失,因为凯尔特人住在一个罗马人立法的法治国家。判断自己是否是亡国的凯尔特人,你看你的要遵守的法律是谁定的,你有没有发言权就知道了。

从历史上看,亡国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亡国了,温水煮青蛙一样慢慢完蛋,如凯尔特人。犹太人一直都亡国,但有正确的对策,知道自己亡国了,他们的文明虽然足下无寸土千年,但依然存续。

凯尔特人面对罗马征服的对策就是国际化+经商,去外国经商,离开罗马法的盘剥范围,无法影响税法,但可以选择税轻的行当,同时坚持家教,一定要让后代学习掌握自己的文化典籍。

立法权不在你的手里,就不要持有土地成为税基,去经商吧,去海外吧,只要记得带着你的书籍,记得家教最重要,你会如犹太人一样,顽强生存的。——臆想中我在高卢彻底完蛋后对德鲁伊大师如是说。